布里森案的法官承认自己并非加密货币领域的专家,因为他试图判断布里森获得的美元转账是作为数字资产的支付,还是直接的贿赂。布里森在若干点纠正了法官和检方,解释他交易的是 Binance Coin 和其他加密货币,不仅仅是 Bitcoin。他指出 Bitcoin Cash 在圣马滕岛最受欢迎;与他在圣基茨为基地的共同被告的录像,是用来说明他参与其中,而不是声称仅推广 Bitcoin。他还表示,Frontstreet 与 Backstreet 各种商店与 ATM 接受 Bitcoin 的事实,表明这种活动已是合法的,与他的立法无关。
布里森作证称,他通过场外 OTC(over-the-counter)加密货币交易赚钱,澄清美元转账是为已出售的私人数字资产支付。OTC 交易涉及在不经公开交易所的个人之间直接交易;买方将美元汇入他账户,他交付相应的加密货币。他解释说,有时使用 Apple Gift Card 代码作为在加密交易中传递价值的非正式方式,在 OTC 交易中提供了实际的结算选项。他强调,这些交易属于他的私人加密货币交易,与自己身为议员的身份所获得的赠与或利益无关,他还提供了一个 Melkar 账户的钱包地址,与他的共同被告的交易相匹配。
辩方指出检方的钱包分析存在严重错误,包括在刑事档案中公开私钥,这会带来安全风险。他们指出存在余额不一致的情况:一钱包据称持有 USD 127,但核验时显示 USD 0.00,表明分析可能不可靠,或是链接到了错误的地址。他们认为,恰当的尽职调查应包括提取相关钱包地址、核实余额与完整历史,并记录可重复性的方法论。辩方强调,更广泛的原则是,荷兰加勒比地区的刑事程序要求进行客观调查,考虑可为被证实无罪的证据,指出调查人员有机会接触扣押数据,但对其关注不足,并对区块链交易持有宽泛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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