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生效,Binance在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内转型为完全受监管的结构。这将模糊的“Binance Operators”替换为三家ADGM许可实体,被称为Nest regime,并将仲裁从香港转移至设在ADGM的ICC框架。根据2017–2025年使用条款,用户与“Binance Operators”签约,该定义为“运行Binance的所有方”,这种不透明性在司法上被认定为平台运作的一个决定性特征。Lochan v. Binance Holdings Limited及相关美国法院判决指出,这一模式掩盖了平台的真实所有权、控制权和所在地。
Nest Exchange Limited负责撮合引擎的运作,通常不持有客户资产;关于停机或撮合错误的索赔应归此处处理。Nest Clearing and Custody Limited作为数字资产的托管人及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方,关于被冻结资产、提款或破产的索赔指向此处。Nest Trading Limited则是场外交易服务的经纪自营商,应该针对其自有库存就那些产品的定价公允性提出主张。2026年条款第37条规定在ADGM设立ICC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并排除快速程序规则。
根据第37条作出的裁决属于ADGM仲裁裁决,阿联酋的《纽约公约》地位使其在超过170个国家得到承认。强制执行需要由ADGM初审法院进行批准,以将裁决转化为资产扣押的判决。在ADGM内由Nest Clearing持有的资产可以直接在本地执行,而在国外取得的、违反仲裁条款的外国裁判则不太可能获得承认。Binance转向ADGM为Nest生态系统提供监管确定性,但可能增加投资者的争议成本。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