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直接持有瑞波币方面基本保持观望,即使对数字资产的兴趣持续上升。这种犹豫并非由于缺乏效用或需求,而是由于严格的监管资本规则,使受监管机构直接持有瑞波币在经济上不可行。

然而,在全球银行规则下对瑞波币的对待方式进行小幅调整,可能消除这一障碍并改变银行与这一加密货币的互动。阻止银行持有瑞波币的主要障碍,是它在被称为巴塞尔III的全球银行框架下的对待方式。巴塞尔III是一套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制定的国际监管框架,旨在国际银行业引入更高质量和数量的资本要求。目前,瑞波币在巴塞尔III下被归入二型加密资产暴露的范畴,该框架为处于高风险的资产设定规则。

在这些规则下,大多数加密货币,包括瑞波币,属于高风险类别,需承担惩罚性资本要求。银行被要求对这类资产应用1,250%的风险权重,这意味着它们必须留出远高于瑞波币自身价值的资本。也就是说,在巴塞尔III框架下,每暴露1美元的瑞波币,银行必须持有12.50美元的资本。

这一点最近在一个名为斯特恩·德鲁的加密评论员在社交平台上进行解释。在该平台的一篇帖子中,德鲁解释说,这种资本使用效率低下本身就解释了多年来机构的犹豫。问题并非需求或技术,而是监管资本的处理方式,使得以资产负债表角度持有瑞波币变得不理性。

关于瑞波币监管地位的讨论正日益重要,关系到其长期前景。有趣的是,德鲁的分析进一步指出他所描述的一个市场可能忽略的拐点。随着对加密货币的法律与监管清晰度不断提高,瑞波币可能在巴塞尔III下被重新归类到更低风险的类别。最终目标是,瑞波币正走在成为全球机构一级数字资产的明确路径上,主要面向具备强大机制的代币化传统资产和稳定币。

如果这一重新分类发生,经济学将立即改变。瑞波币将成为可直接纳入资产负债表敞口的资产,允许银行托管、部署并以该资产进行结算,而无需过度资本。这不是关于短期价格波动的讨论,而是关于资本运作机制,决定了是否有大量的机构资金能够参与持有瑞波币。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瑞波币的流动性提供将从表外用途转向直接的机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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