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将建立一个由加拿大央行监管的以法币为参照的稳定币国家级制度,界定发行人准备金和治理要求,同时排除闭环稳定币和某些金融机构。它适用于仅有一种以法币为参照的稳定币发行人,该稳定币能够在省际和国际范围内使用,并向加拿大用户提供,央行数字货币不在本制度范围内。发行人必须申请在加拿大央行维护的公共注册处列名,未经列名不得经营。申请应包括所有权和组织信息、用于稳定币的技术系统、发行人的赎回政策、满足准备金要求的措施(并附法律意见书)、经认证的会计师对财务状况的评估,以及发行人的治理、风险管理、数据安全和恢复与处置政策,以及关于反洗钱/反恐融资、金融服务、证券及衍生品、市场行为或消费者保护等执法行动的信息。

一个核心特点是准备金背书;储备必须等于或超过所有在外稳定币的票面价值总额,不得用于赎回在外稳定币以外的任何目的,储备只能由参照货币或其他高质量流动资产组成,不得被质押,并须由具备资格的托管人在破产隔离安排下保管。本法禁止将稳定币表示为法定货币、存款,或受政府存款保险计划保障。合规稳定币的发行在某些 Bank Act、Insurance Companies Act、Trust and Loan Companies Act 条文下不被视为证券交易,但并不排除证券法适用,后者可能适用于收益型或衍生代币。加拿大央行将拥有广泛的监管与执法权力,包括强加承诺或条件、行政处罚、对不合规行为的公开披露、合规协议,以及因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原因限制发行的权力。该框架与 CSA 指引 SN 21-333 关于稳定币标准保持一致,延续核心原则,如1:1 备付、分离储备、按票面价赎回权,以及定期鉴证。

对 Retail Payment Activities Act 的预算案修订将增设第六项职能:传输或维护终端用户的加密或令牌化支付工具或私钥。为全面实施本法将需要制定法规,加拿大央行预计将发布指南以澄清此项职能的范围,以及关于注册支付服务提供者的央行指南。下一步表明,遵循 CSA 标准的发行人将随着法规颁布而向联邦制度过渡;预计在实施条例之外不会出现重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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