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Market Participants Division(MPD)向自我托管加密钱包软件公司 Phantom Technologies 发出无行动函,建议 CFTC 不就 Phantom 因未按 Commodity Exchange Act(CEA)第4d(g)条注册为 introducing broker(IB),或其部分人员未按第4k条注册为 associated persons(APs)而采取执法行动(无行动救济)。Phantom 在致 CFTC 的请求函中提出,提供一个前端界面,使用户能够在 CFTC 监管的衍生品交易中获得访问权限,包括事件合约、永续合约,在注册的指定合约市场(DCMs)上或通过注册的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FCMs)或 IBs(统称为合作者)进行交易。Phantom 不持有、控制或托管用户资产,也不发出明确的“买入”或“卖出”信号,也不对用户订单的路由或执行行使裁量权。

它仅在用户的移动设备上或通过浏览器扩展提供软件,使用户能够直接将订单传送给合作者。Phantom 可能从合作者的收入中获得一定份额,也可能向用户收取基于交易的费用。根据 CEA 第4d(g)条,任何为报酬或利润而从事招揽或接受购买或出售、包括其他金融产品在内的任何期货交割商品的订单的个人,需向 CFTC 注册为 IB。

Phantom 的拟议活动在那些先前函件规定的大多数条件上基本满足,但在两个关键方面有所偏离。首先,Phantom 将建议、提出或鼓励其用户使用特定合作者;其次,Phantom 可能与这些合作者签约,在向合作者的用户提供其软件以换取合作者相关收入的特定份额时进行分成。因此 Phantom 寻求无行动救济。CFTC 在以下条件下向 Phantom 授予无行动救济:1. Collaborator liability undertaking:Phantom 与每位合作者就 Phantom 拟议活动所引发的对 CEA 或 CFTC 规定的任何违规行为共同且按份承担责任,并同意就相关执法行动接受 CFTC 的管辖。此类承诺应提交给 MPD。2. User onboarding and disclosures:Phantom 向每位用户提供并确认收到关于 Phantom 与合作者关系的披露,涵盖潜在利益冲突(包括费用);符合相关交易活动特定要求的风险披露声明,除非该风险披露声明由合作者提供;用户与合作者共同完成入职,并保留独立访问合作者的能力。3. Business conduct and notifications to the CFTC:Phantom 采用并执行政策与程序,合理设计以确保遵守适用的 CFTC 与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关于公众沟通与市场营销的规则,仿佛 Phantom 已注册为 IB;若 Phantom 已注册为 IB,Phantom 不从事需要 NFA 事前批准的广告或促销活动;Phantom、其主要负责人及任何参与招揽用户的个人不受 CEA 下的某些法定资格禁令约束;若任何此类人员成为法定资格禁用对象,Phantom 应及时向 MPD 通知相关事实;若 Phantom 进入资不抵债或破产程序,应向 MPD 通知;Phantom 保留关于其遵守这些条件及其涉及 CFTC 监管活动的业务的记录;Phantom 向 MPD 提交通知,表示同意满足这些条件并同意接受 CFTC 对相关执法行动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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