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黎巴嫩,加密货币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个人使用或持有不构成犯罪,但该资产类别未受监管,亦未被成文法承认。这一立场源自 Banque du Liban(中央银行)和 Capital Markets Authority 的行动,它们禁止金融机构参与数字货币交易。因此,正式的监管通道被关闭,而点对点交易仍然普遍存在,在 Special Investigation Commission 的监管下,依据 Law No. 44 的一般反洗钱要求适用。即便正式的法律框架尚未完善、银行参与受限,加密活动也可能广泛存在。
黎巴嫩没有专门的加密货币法律,使该领域处于监管灰区。关键的监管边界来自金融权威:在 2013 年,中央银行曾警告银行关于网络货币的风险;在 2018 年,Capital Markets Authority 禁止持牌机构发行、宣传或交易这些资产。这些限制关闭了机构渠道,但并未禁止个人所有权或点对点转让,后者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持续存在。偶有关于虚拟资产、许可或金融科技监管的草案、政策讨论被报道,但尚未颁布全面的 crypto 法令,草案概念或咨询在正式通过前并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Banque du Liban (BDL) 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处理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交易,发布风险警示,并制定 AML/CFT 指引。Capital Markets Authority (CMA) 禁止持牌实体为自身或客户发行、宣传或交易加密货币,原因是波动性和滥用风险。Special Investigation Commission (SIC) Lebanon 的金融情报单位调查涉及虚拟资产的可疑活动,能够冻结资金,并在 Law No. 44 下执行 AML/CFT 职责。
Banking Control Commission (BCC) 在中央银行的协作下,对非正规加密操作进行监控,但对很大程度上去中心化的 P2P 市场的影响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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