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印第安纳州通过了1042号众议院登记法案,为数字资产和区块链活动建立了法定框架,同时要求部分州政府管理的退休计划提供加密货币投资。

该法案将加密货币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验证交易并控制供应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同时不包括支付型稳定币,并采用对数字资产的广义定义。

主要条款保留区块链核心功能:除州金融机构部外的公共机构不得禁止使用自托管钱包或硬件钱包进行数字资产支付或托管,对运行节点、软件开发、数字资产转移和质押的限制受到约束。

法案还明确,开发或使用用于非托管转移的软件本身并不构成资金传输,地方政府不得对不适用于可比用途的情形施加限制;退休计划须在2027年7月1日前至少提供一种加密货币投资选项,理事会有权设定投资参数、估值方法和管理费。

实践要点:各州正通过立法日益关注数字资产,既推动应用场景又限制监管碎片化。随着各司法辖区的立法活动持续扩大,企业应监测进展并在必要时更新合规与运营策略。印第安纳州的框架通过保护核心区块链活动,同时将监管集中在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之下,与这一趋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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