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和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有关虚拟货币和真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监管规定: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与虚拟货币及其他活动相关风险的通知(Yin Fa 2026 No. 42)(Document No. 42)。Document No. 42 将监管范围从虚拟货币交易扩展到“虚拟货币 + RWA + 稳定币”全链条,并建立明确的双轨监管责任体系和严格的跨境经营规则。核心观点:由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的《Document No. 42》是迄今为止关于虚拟货币、稳定币和真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最全面、最精准的监管文件。首次明确将 RWA 与稳定币纳入核心监管框架,将 RWA 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将资产权利转化为可交易代币的活动”。

它建立了双轨监管机制,虚拟货币监管由央行牵头,RWA 监管由证监会牵头,解决了以往多部门协同与执行的难题。它明确规定,境内的 RWA 活动除经主管机关批准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外,一律不得进行。它加强跨境监管,实行看透式原则,核心为“同业同风险、同规同制”的监管,覆盖如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代币或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开展的 RWA 融资等行为。它强化对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境外分支机构审慎开展 RWA 业务并纳入总行风险控制体系,将跨境中介纳入监管报告。

它将对涉及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若违反公序良俗,视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投资者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证监会将同步发布关于以境内资产发行基于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海外发行的配套指南,明确备案流程、负面清单及持续监管,为合规经营保留有限窗口。包括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在内的八个部门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发行机关,发行权力高于此前工具。它还更新法律依据并废止若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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