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January 16, DFPI 与一家数字金融资产自助终端运营商签署了同意令,基于 DFPI 的指控,该运营商违反了 Digital Financial Assets Law (DFAL)、California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Law (CCFPL) 和 Bank Secrecy Act (BSA)。
根据同意令,该自助终端运营商的行为包括:处理超过每日美元上限的交易。该自助终端在单日内向单一客户收取超过 $1,000,违反 DFAL 与 CCFPL。收取的费用超过许可上限。相关交易包含超过适用费率上限的收费,违反 DFAL 与 CCFPL。
在交易前未提供必要披露信息就完成交易。客户在某些交易前未收到必需的书面披露信息,包括必需的费用和定价信息。打印的收据缺少价差透明信息。收据未标示价差金额及用于计算价差的交易所。维持的 AML 计划被 DFPI 视为不足以应对自助终端的风险。该运营商未能建立与其自助终端活动相称的有效反洗钱程序及控制,包括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的控制,违反 Bank Secrecy Act。
根据同意令,该运营商同意在 30 个日历日内停止与加州居民开展数字金融资产业务,除非并直到其获得 DFPI 的许可。
该命令还对其处以 $1,000,000 的行政罚款;如运营商未能遵守同意令的规定,罚款到期应付。
落地执行:DFPI 对加密自助终端的执法态势仍然强调现金到加密交易的交易上限、费用上限,以及交易层级披露。自助终端运营商应验证符合加州要求的日限额逻辑、费用和价差计算、在销售点提供披露、收据字段,以及针对疑似欺诈的升级流程,包括影响老年人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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