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已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旗下的 Crypto Task Force 提出一项法律框架,允许像 XRP 这样的代币在发行方原始募资义务结束后,脱离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在给 SEC 的 1 月 9 日信函中,Ripple 认为加密监管应随义务的生命周期而变化,而不是仅因为曾经在一次资本募资交易中出售就永久将证券身份附着于某个代币。此项请求之际,国会正筹备市场结构立法,SEC 在主席 Paul Atkins 的领导下,通过新设的 Crypto Task Force 开始重写其加密规则。 Ripple 提交的核心在于对证券交易与随后交易的资产之间作出明确、一线之分。
Ripple 认为证券法仅在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发行人与买方在初级销售中形成、并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才应适用。一旦该关系终止,代币就不再受证券司法管辖。Ripple 警告称,将每次发行方销售都视为永久性的募集,将导致它所称的“僵尸承诺”问题——即数十年前的陈述被视为对二级市场买家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他们并未见过这些陈述。在成熟市场,如加密货币交易所,Ripple 认为应以商品化规则来监管交易,而非证券法。
这是因为买家依赖的不是发行人承诺,而是流动性、价格发现和实用性。Ripple 的立场直接体现了其与 SEC 多年法律斗争的核心议题:XRP 是否属于证券。SEC 的原始诉讼基于的观点是,Ripple 对 XRP 的销售构成持续的投资契约。Ripple 现在认为,即便 XRP 曾经通过类似证券的交易分发,一旦这些承诺到期,代币本身也不应永久保持证券身份。
按 Ripple 的框架,XRP 仅在 Ripple 本身作出可强制执行的承诺时才会受监管,而不是在代币在交易所的第三方之间交易时受监管。这将把 Ripple 的法庭辩护嵌入联邦政策之中。
最终观点:Ripple 正在寻求一项法律标准,使加密代币在原始募资义务履行后可作为非证券进行交易。这一框架可能永久性地将 XRP 及其他许多类似代币从 SEC 的证券辖区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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