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节点,需要审查围绕风险加权资产(RWA)对风险基金的监管。韩国的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在投资风险基金时适用400%的RWA,被视为限制风险投资资金的因素,尽管风险基金过去的回报相对稳健。批评者认为,这么高的风险权重会压制资本流向早期阶段企业,扭曲市场。
Basel III 为监管提供了骨干框架,但包括美国、英国和欧盟在内的主要经济体已推迟最终确定 venture-fund RWA 规则,以避免扼杀更广泛的风险投资生态系统。它们已传达谨慎、分阶段的方法,并对框架作出灵活解释。韩国监管机构相对更具前瞻性和严格性,导致全球竞争力出现分歧。
因此,银行支撑的风险投资融资迅速收缩,影响已在初创生态系统中回响。银行对风险基金的直接暴露减少,被视为阻碍新企业形成和规模化的因素。韩国风险投资在数据支撑下有着可观的业绩记录:在过去五年中,已封闭的韩国风险基金的年回报率介于9.0%到15.9%之间,始终超过9%,FoF子基金截至2025年中期约为8%,Growth Ladder Fund约为15.3%。监管者应考虑采用更灵活、基于证据的风险基金投资规则,以在保持审慎的风险控制的同时促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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