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FDIC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通知,旨在按照 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GENIUS Act)下,对受保的 state nonmember banks 和 state savings associations 寻求通过子公司发行支付稳定币的申请与批准要求进行实施。拟议规则将向 FDIC 的 filing procedures 在 12 C.F.R. Part 303 增设新的 Section 303.252,建立一个量身定制、以法条为驱动的流程,以获得 FDIC 批准设立并运营 PPSI(permitted payment stablecoin issuer)子公司。与 GENIUS Act 一致,拟议规则强调安全性与稳健性作为批准或拒绝的唯一依据。申请将依据法案第 5(c) 条规定的法定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子公司财务状况与资源、其满足储备、赎回与披露要求的能力、管理层的胜任与诚信,以及对 BSA、AML、CFT 与制裁义务的合规情况。

FDIC 明确表示,单独在开放网络或去中心化网络上的发行本身,不应成为被拒的依据,且批准时附带的条件不得超过法案第 4 条的要求。对拟议规则中评估申请的因素缺乏更具体细节,颇令其略感失望。然而,除了征求对拟议规则实际语言的反馈外,FDIC 还提出十一类问题,其中之一聚焦于就评估申请的因素,除了法定语言之外,FDIC 可以或应提供哪些额外信息,包括是否存在法条未涵盖、应由 FDIC 纳入考虑的因素。就程序而言,该提案确立了明确的时间线和申请人保护措施。

FDIC 将有 30 天时间来确定申请是否实质性完整,之后将应用 120 天的决策时钟。若在该期限内未作出行动,将视为已批准。拒绝将需要书面解释,指出重大缺陷并提出建议,申请人将拥有在规定时限内的听证与上诉的法定权利。该规则还设想在法案生效日前提前提交申请,并在法案的 safe harbor 条款下可能获得临时豁免。机构估计每年大约有 10 家由 FDIC 监管的机构会提出申请,平均每份申请的合规成本大约为 $12,000。FDIC 证实该提案对大量中小机构不会产生显著的经济影响。综合来看,该提案为州特许、FDIC 监管的银行通过子公司参与支付稳定币发行提供了首个详细路线图。它也传达出一个相对受限的监管姿态,紧贴法条,扩张至超出国会明确列明的要求的自由裁量权有限。货币监理署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与 Federal Reserve Board 尚未发布各自的规则。对 FDIC 提案的意见应在 Federal Register 公布之日后 60 天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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